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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报告书-利来w66

发布日期:2021/4/12 10: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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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391        证券简称:万特电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如适用)


(如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宪传

设立日期

2010330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住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翰林国际城d1号楼1单元11183

邮编

450001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主要业务

企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554204777a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汪宪传、朱玲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汪宪传、朱玲玲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20201023日,收购人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丰”)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沃达丰总计以人民币50,021,361.00元的价格收购万特电气15,066,675股股份。

(如适用)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万特电气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批通过(适用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合计拥有权益股,占比

直接持股股,占比

间接持股股,占比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占比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合计拥有权益股,占比

直接持股股,占比

间接持股股,占比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占比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20201023日,收购人沃达丰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沃达丰总计以人民币50,021,361.00元的价格收购万特电气15,066,675股股份。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14年1月24日,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2020年1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挂牌公司15,066,675股,拥有权益比例从5.93%(拟)变为30.93%。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增持万特电气股份15,066,675股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自愿增持,并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挂牌公司股份,增持方式可能为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方式。收购人在制定和实施上述后续计划时,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转让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066,675股股份转让给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3.32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0,021,361.00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情形


(如适用)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

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收购人及收购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收购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的收购意图主要系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万特电气经营状况的综合判断,看好万特电气今后的发展前景,收购人将利用其现有资源不断提高万特电气的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升盈利能力,适时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和财务结构,增强公众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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